餐饮连锁加盟特许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?
从餐饮连锁加盟行业了解到,商店成功开业后,也必须与特许人保持定期联络,受许人要不断监督检测特许者有否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、培训和合同内规定的物品供应。
不过,法例还保障特许人一定的利益。根据原国内贸易部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(暂行)》第八条规定,特许人的基本权利有:
1、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,特许者有权监督受许人的经营活动。这是特许者的一项基本的权利。监督权是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统一性的基本的方式,监督权通常是指对加盟商进行督导和监管制度。这种督导和监管制度各企业并不完全相同,但其职能和目的是一致的。如麦当劳在国外曾采用“神秘消费者”,突击检查加盟店的产品、监管服务质量,效果十分良好。
2、有权向受许人收取特许经营费及其它服务费用。特许经营费是指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,有的企业还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。这些费用都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。其它服务费用通常有广告费、店面设计费、专项指导服务费、委托代理费等等。这些费用通常是特许、受许双方在特许经营合同以外额外约定。有关费用的收取既反映了特许经营权的价值,同时又是特许者为受许人提供各种服务的保证金。
3、特许者有权对侵犯特许者权益、破坏特许体系行为的加盟商中止特许台同,取消受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。这便是特许者的解约权。解约权的形式对特许双方的影响很大,因此对相关条款的设计应十分慎重。餐饮连锁加盟行业提到,另一方面,是由于特许经营体系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,特许者应充分估计解除合约对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不良影响,不是万不得已,不要使用解约权。 |